08月27日訊
對於紅牌本已經放棄爭辯,知道哪怕是誤判也已經無法撤銷。但是被追加處罰並認定我是暴力行為,對於我來說這是污點,難以接受。我需要澄清事實
1: 當時球在右路發(fā)展,我準備在中路搶點,對手通過環(huán)抱阻擋我前進,我撐起小臂支開對手為自己制造空間不被限制,動作方向向斜下方發(fā)力,沒有超過肩部(推),在接觸瞬間對手重心降低後,頸部與我的小臂發(fā)生碰撞,隨後倒地。在隨後的2-3分鐘內,對手一直捂著自己的脖子,公告認定我故意肘擊對手面部,處暴力行為
2: VAR隻給瞭我背部的遠機位,造成瞭錯位,我的肘部從始至終未觸碰對方,所謂的肘擊根本莫須有,並且沒有球場右側機位,否則將很清晰。並且我在對手倒地後的瞬間反應是舉起雙手,裁判過來的第一時間也表示夠不上犯規(guī)。
3: 與浙江隊的整場比賽,沒有沖突甚至沒有黃牌,很幹凈的一場比賽,孫正傲是我在綠城時期的隊友,在足校的時候就是大師兄,認識很多年,我沒有任何去故意傷害或者暴力的動機。
作為球員經歷過很多的傷病,同時也踢瞭很多國際比賽,從來不會魯莽使用過分力量,更不用說暴力行為。我是一個寧願自己受傷也不願意對手因為我而受傷的球員。我很珍惜自己的職業(yè)生涯,從來隻想認真踢球,合法合規(guī)地為國傢隊為俱樂部贏得比賽。